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耕地保护助力我国粮食产量“七连增”

发布时间:

2011-02-22 00:00

 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,近年来通过严格耕地数量管理,加强耕地质量建设,促进农业生产条件改善,在我国粮食连续7年增产中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。

  日前,国家有关部委发出粮食丰产的信息:2010年我国粮食总产再创历史新高,达到10928亿斤,实现粮食总产量连续7年增产。为保障我国粮食的连年增产和国家粮食安全,国土资源部立足部门职责,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强化“管控性保护”、加强“建设性保护”、探索“激励性保护”。

  为保持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,国土资源部不断强化耕地“管控性保护”:一是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,加强考核、审计和问责。二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,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并强化动态监管。1999~2009年,全国补充耕地4500多万亩,比建设占用耕地多200万亩。三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,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。目前,全国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.25亿块,基本农田面积在15.6亿亩以上;四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,着力形成保护耕地的倒逼机制。

  通过土地整治等“建设性保护”,补充耕地数量,提高耕地质量,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。一是加大农田整治力度,多年来,整治农田2亿多亩,农田产出率普遍提高10%~20%,生产成本普遍降低5%~15%;二是积极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。2008年以来,国土资源部会同财*部安排了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,并与10个省签订协议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,计划投资1000多亿元,用3~5年时间整治土地6000多万亩,补充耕地约1000万亩,提高粮食产能200多亿斤;三是推动地方统筹使用各项涉地资金开展土地整治,如湖北“高产农田示范工程”、四川“金土地工程”、江苏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”等。

  与此同时,部还不断探索“激励性保护”措施。从2007年开始,*分成的新增费向中西部保护耕地任务重的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;一些地方运用经济、行*手段,探索对耕地保护义务主体进行一定的补偿,如四川成都、广东佛山等地按照耕地保护任务,通过不同方式对农民进行货币补偿;湖北、广东、浙江等地给予耕地保护工作经费补助,对基层*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。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地方*和农民保护耕地、提高粮食生产的积极性。